青岛高新区所属青岛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青岛高新区所属青岛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小学、初中各学科)47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称号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
(五)曾获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特级教师、名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招聘岗位相一致;
(七)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有区(县)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相当于此类称号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地市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二等奖以上;(3)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或在地市级及以上会议做专题讲座;(4)主持地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应聘人员原则上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近五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6:00
报名邮箱:qingdaozhongxue@126.com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及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青岛高新区所属青岛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4),并将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姓名+工作单位。报名登记表以“岗位+姓名+所在单位”命名,同时提交一份体现教育、教学理念的教育故事(以“岗位+姓名+所在单位+故事名称”命名)。招聘专家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教育故事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并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高新区所属青岛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免冠照片)、《青岛高新区所属青岛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及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及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进入考察范围后出具)。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现场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采取学科专业素养测评(笔试+课堂试讲与答辩)、综合面试等方式进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示聘用
经初审,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信息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如果没有完成招聘计划,《青岛高新区(青岛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简章招聘》仍然有效,优秀教师可以继续投递简历,学校根据简历初审情况组织考试。
咨询电话:18101126819
监督电话:0532--66966629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