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市直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系统并在我市取得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卫辉市服务的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