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含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蒙语授课岗位),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削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内容:分为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共,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共)科目与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科目的权重5:5。
财务、护士、校医、军事及生产劳动实践课教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权重5:5。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及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使用蒙古文试卷,使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语文作答。
(四)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