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初定于2016年10月下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的人数,考试照常进行。
1.考试主要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教育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
3.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必须在服务期满3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4.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汕人社〔2013〕70号文相关要求,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数的,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确定。
2.面试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
3.集中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4.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体检。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