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文化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共10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至中专学历(含中技、职高、高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招考简章。
五、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