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使优秀的教育管理人才脱颖而出走上学校管理岗位,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经县教育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校(园)长、副校长。根据《罗甸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罗委办字〔2016〕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范围
校长、副校长在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幼儿园长在本园内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
二、公开选聘校(园)长职位
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校长各1名,县第一幼儿园、县莲花幼儿园园长各1名,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3名、县第三小学副校长2名。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年龄:男50周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二)校(园)长选聘资格条件
1.县中等职业学校副长
(1)在乡镇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任校长3年、副校长(含助理)5年(须取得中学高级职称)、职校中层干部5年及以上;
(2)在局机关任中层干部3年及以上;
2.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校长
(1)在一类小学任校长2年、副校长(含助理)3年及以上;
(2)在社区及以上学校任校长3年、副校长(含助理)5年及以上;
(3)在局机关任中层干部3年及以上。
参选以上职位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县第一幼儿园、莲花幼儿园园长
任园长2年、副园长(含助理)3年、中层干部4年及以上;
参选以上职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县第三小学副校长
(1)在一类小学任副校长1年、中层干部3年及以上;
(2)在社区及以上学校任校长1年、副校长(含助理)2年及以上;
(3)在局机关工作5年及以上。
参选以上职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以上职位选聘:
1.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
2.受处分未解除的;
3.2016年校长专业考试和教材考试不合格的;
4.2016春季学期末考试成绩位于同类同级同科后3名的。
四、选聘程序
1.制定选聘方案,宣传发动。采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
2.公开报名:采取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选聘岗位、条件及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3.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校(园)长、副校长报名人选,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若报名人数与选聘职数比例超过1:3以上,由县教育党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1:3参聘人选。
4.面试:采取竞职演讲的方式面试,由专家组与评审团(由县城学校教职工代表及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组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统一面试,分类投票,专家组与教职工投票结果各占50%。
5.组织考察:根据面试结果按选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
6.讨论决定:县教育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7.公示与聘任:对确定的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任用的,按相关规定聘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选聘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3日至25日。
(二)报名地点:罗甸教育局人事股。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28日。
2.地点: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附:2016年县教育局选聘校(园)长报名表.doc
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