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阳市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宛城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单位有三中、四中、十七中、十九中、宛城区所属农村中学和农村小学,这些学校均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三、招聘岗位、名额
拟招录中小学教师200名,其中:农村中小学招录180名(农村中学40名,农村小学140名),城区中学招录20名。
(一)农村中小学
(二)城区中学
四、招聘范围
1.农村中小学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城区中学教师面向宛城区外在编在岗教师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1.应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
2.应聘城区中学教师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农村中小学
①应聘农村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城区中学
应聘城区中学教师的人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应聘高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有3年以上相应岗位任教经历。
③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师节表彰,或参加县(区)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并获得县(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需同时提供相应发奖机构的文件或简报),或讲授过县(区)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