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本公告学历、职称条件中的“以上”含本级;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7、本县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二、招聘名额
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30名,其中高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270名(详见附件: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步骤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息县人社局一楼(息县城关镇息州大道五一水库东100米)。
3、报名办法: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一张进行报名,并填写统一印制的《2016年息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须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到报名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采集,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4、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要求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现场采集照片。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定审核合格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
6、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不同意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票据到人社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时事政治等内容;《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5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3)笔试方法: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息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退役士兵和预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16年8月25日下午17:00前向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我县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县或国家从我县统招的息县生源大学生,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或24周岁以下本科以上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