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 县 教 育 局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招聘共有15个单位、9个学科、270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16年沧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和名额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与报考岗位等级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其中:中小学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除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相一致外,其他岗位不作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招聘网(cxzpks.com),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乡镇进行定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至8月22日下午17:00。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审查无误后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上手写考生信息无效),在三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含报名当天)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沧县政府院内西楼217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两天报名者需在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同时采集指纹信息。未经资格审查的网上报名信息按无效信息处理。
(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在考前三天内登录沧县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通过沧县招聘网发布)。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六)本次招聘,招聘人数为1名的岗位,报名人数3名以上方可开考;招聘人数2名(含2名)以上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日期待定,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高中和初中知识;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60分以上人员中,招聘名额3人以下的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4人以上的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试讲和基本功测试人选。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将共同进入下一阶段测试。笔试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试讲(报考中小学教师人员进行试讲)
试讲日期待定,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为沧县初级中学现行教材,试讲评委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试讲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三)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报考幼儿教师人员进行测试)
测试日期待定,满分为100分。测试项目包括舞蹈、绘画、弹琴、唱歌。测试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评委, 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汇总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或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占60%的比例,分别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基本功测试)成绩高低取舍,试讲(基本功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确定为体检人选。其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补。
七、确定聘任人选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通过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供个人档案)。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确认为本次聘用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和上岗前培训
此项工作由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聘用人选确定后,教育局或用人单位填写《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二份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由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九、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保险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指所在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十、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幼儿教师基本功测试、体检,不能按时提供个人档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三)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诚信保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十一、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