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区政府《关于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驿政[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5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165名。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143名。
1、初中教师26名。其中:语文专业6名、数学专业6名、英语专业6名、物理专业1名、化学专业2名、体育专业3名、美术专业2名。
2、小学教师117名。其中,语文专业41名,数学专业56名、体育专业4名、音乐专业10名,美术专业2名、信息技术专业4名。
(二)高中教师10名。其中:语文专业2名、政治专业2名、历史专业2名、生物专业2名、物理专业1名、化学专业1名。
(三)幼儿园教师12名。幼教专业12名。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2016年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一览表》(附表1)。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统招中等学校以上幼教专业未就业毕业生;
6、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7、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和驿城区政府网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每天8:00至18: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解放路西段驿城区委区政府一号楼四楼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2828335、0396-282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