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高中教育发展的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1名高中教师充实到我县高中教师队伍。为使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择优招聘的原则。
4、专业需要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151人,其中,上蔡二高54人,上蔡中学72人,万象中学22人,上蔡职业中专3人(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其中,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要求专业一致,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专业相近(所修必修课中有该学科主要课程);
7、持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211综合性大学毕业生及报考县职专建筑学专业的不作此要求);
8、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优惠政策
根据豫办〔2008〕16号、豫人社〔2010〕126号、驻组通〔2009〕26号文件规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至今一直在岗、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五、招聘原则和程序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2)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新汽车站对面)。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打印的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拍照、录像及指纹信息采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机构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名顶替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出具)等,由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未按时提交加分证件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如发现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
3、编场:按照高、中招编场的办法,实行微机编场。
4、领取准考证:2016年5月27日,应聘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