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人社局、教体局、编办)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从县外公开招聘在编在岗中学教师45名;从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职业教育教师4名,小学幼儿班教师55名,共计104名。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1、县外在编在岗中学教师45名
(1)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3名。
(2)确山县第二高级中学1名。
(3)留庄二中1名。
(4)新安店初中4名。
(5)顺山店初中3名。
(6)杨店初中2名。
(7)双河初中3名。
(8)李新店初中2名。
(9)任店一中3名。
(10)任店二中5名。
(11)竹沟初中10名。
(12)瓦岗初中4名。
(13)石滚河初中4名。
2、职业教育教师4名
(1)确山县职业教育中心4名。
3、小学幼儿教师55名
(1)李新店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10名。
(2)双河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20名。
(3)石滚河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17名。
(4)普会寺中心校下属小学幼儿园8名。
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数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岗位学科资格要求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有初中及以上层次与招聘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含201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2、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相近,录用后一年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入编。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应,并依法取得幼儿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