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充实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教职工队伍,根据自治区、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名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4楼1406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16946 。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可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下载,并按要求粘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现场审核:审核原件,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卫计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8月31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符合开考的,由高新区教育局负责发放《笔试通知书》,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将及时通知报考者。如遇大部分岗位均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和顺延相关招聘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笔试通知书》
2.考试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3.笔试科目:教师类岗位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校医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工勤类岗位为《财会基础知识》。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高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高新区教育局咨询,也可登陆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上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校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
工勤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