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西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县共计划招聘教师203名。其中城区初中教师46名,城区小学教师90名,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教师67名(详见附件1、2、3)。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城区初中(各学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奉献精神;
3、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1986年5月30日至1998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6、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7、体、音、美学科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城区小学(各学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2)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奉献精神;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1986年5月30日至1998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6、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7、非师范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8、体、音、美学科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9、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各中心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3)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奉献精神;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1986年5月30日至1998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5、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上三类学校,只能报考其中一类学校中的一个专业,一经报名,不得改报其它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西平县在编在岗人员(含在岗特岗教师);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