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 精神,经学院党政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自觉遵守按岗位招聘的指导思想;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2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3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的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形象条件;
(四)报考教师岗位者,应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五)年龄须符合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七)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招聘
教师系列岗位,由学院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招聘满额为止。
招聘由人事处会同需求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并报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工作按《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考核、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后聘用。
考核招聘的相关信息,请关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www.cqswxy.cn)通知或公告,恕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招聘
非教师系列岗位,采取考试方式的招聘,凡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试招聘的具体信息:请关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上(www.cqswxy.cn)通知或公告,恕不再另行通知。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联系电话:023-65501213(办)
联系人:陶老师
网上报名邮箱:cqswxyzp@126.com
2.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原件等有效证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个人签名、单位加盖鲜章的证明;考生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资格复审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
3.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招聘的考生须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编写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4.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测试者,其缺额按照应聘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以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2)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掌握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
5.体检及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市商委组织人事处和学院人事处组成政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成绩,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并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 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有关事项
(一)考试、考核、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