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组字〔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定陶区公开招聘30名全日制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二)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录岗位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招聘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六)具有菏泽市定陶区常住户籍(须在2023年11月6日前迁入,登记时间、登记机关以户口本为准);
(七)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具有定陶区镇(街道)及社区工作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现役军人;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名条件参加招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11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7日11:00—11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ingtao.gov.cn),届时点击打开“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入口”图片飘窗,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11:00—11月10日16:00。
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反馈理由。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11:00—11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40元收取。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11月11日16:00前及时与定陶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30-2118068)。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到区民政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4、请考生于2023年11月16日11:00—11月19日9:30登录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ingtao.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和《菏泽市定陶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部门提交本人1寸近期证件照片5张及以下材料:
①《菏泽市定陶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具有镇(街道)及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于2023年11月6日前取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素质和组织协调、矛盾调处、人际沟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合格线最低为60分(含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具有定陶区镇(街道)及社区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名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对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发现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等级确定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社区工作者,根据拟定岗位等级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来源由区财政拨付,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内,因聘用人员辞职、考入公务员、事业编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解释,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本次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ingtao.gov.cn)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定陶区民政局0530-2118068。
附件: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