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制定本次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坞城校区(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证明(教育部认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个人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等。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材料。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近期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证明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要求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专技岗位1-22: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专技岗位23-30: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原则上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达5:1及以上须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自高而低排队,以3:1的比例公布参加面试名单。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1)专技岗1-22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工作由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2)专技岗23-30
按照实际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笔试加面试还是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总成绩相同,加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如果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考试形式参照专技岗1-22。
2.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提前5天公布。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3天。
3.面试
(1)岗位1-19、岗位23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
(2)岗位20-22、岗位24-30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总体掌握的程度、综合素质等。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编外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首次聘期一年,聘期考核合格(聘用在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还需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方可予以续聘,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学院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351-7834621、7015568
监督(举报)电话:0351-701516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