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浔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引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人才,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和管理水平,区专职指导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站长助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队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8人,队长助理6名。
二、工作地点
南浔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队
三、工作时间
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住宿)制度,由属地镇街结合实际科学排班。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备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能通过达标考核,无不良嗜好。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队长(指导员)岗位。从事消防工作满8年(含)以上且担任专职队副队长(副政治指导员)岗位1年以上。
2.副队长(副指导员)岗位。从事消防工作满6年(含)以上且从事站长助理岗位1年以上或战斗班长岗位2年以上;具有5年(含)以上灭火救援或纪律队伍管理工作经验且有重大立功(战时四等功或平时三等功及以上)表现的。
3.队长助理岗位。从事消防工作满5年(含)以上,在战斗班长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以上或具有5年(含)以上灭火救援或纪律队伍管理工作经验或荣立两次四等功及以上表现的。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9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854039848@qq.com
2.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浔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报名登记表》,携带相关资料至南浔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304室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13757076315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应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等复印件(各一份);
3.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在其他消防单位工作的需携带其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相应岗位条件证明和专业技能证书;
5.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报告。
六、考试要求
考试时间:初步暂定9月底,根据情况适时电话通知。
1.理论测试:基础业务理论,例如初战准备、接警出动、灾情侦查、战斗展开、强攻近战、作战安全等要素。
2.体能测试:3000米、100米负重、仰卧起坐、俯卧撑。
3.技能测试:队列指挥、安全组训
七、合同签订
培训期(试用期)2个月,期间不安排休息,培训合格后与南浔区保安服务公司(区交投集团)签订合同,首期1年,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自然转正;管理类岗位试用考察期内不能胜任岗位的,但体能合格的,可根据情况调整至其它战斗员岗位。
八、相关待遇
具体参照《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33号)文件执行,包含且不仅有:
1.队员人均保障经费应不低于13万元/年,并按照南浔区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标准,以2-3年为1个周期适当递增。
2.队员在南浔区工作满3年的,参照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同的优先优待相关政策待遇和子女入学、中(高)考减免学分等优惠政策。
3.保障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等。
九、报名须知
1.应聘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区专职指导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