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安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吉县招聘卫技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安吉县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择优签约聘用126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签约聘用对象和条件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2016 年、2017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可择优签约:
1、省级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关奖项。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1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医学类紧缺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
2、“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
3、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心电图、病理学等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愿意从事临床和医技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2017年毕业生(乡镇卫生院临床、中医专业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4、护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条件(详见计划招聘表)。
二、择优签约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按岗位要求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3月20日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最高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明(优秀毕业生证、三好学生证或奖学金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各招聘单位医院人事科,乡镇卫生院为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办公室(安吉县递铺镇石佛西路286号),联系电话:0572-5310459;邮箱:zjajcdc@163.com。
安吉县人民医院:安吉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安吉县递铺镇后寨路),联系电话:0572-5027693;邮箱:ajxrmyyrsk@163.com。
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食堂三楼人事科(安吉县梅溪镇昆晓路),联系电话:0572-5099908;邮箱:anjimxfy@163.com
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二楼人事科(安吉县孝丰镇北街20号),联系电话0572-5058202; zjajsy@126.com 。
安吉县中医医院:安吉县中医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9号),联系电话:0572-5230006;邮箱: 1479435398@qq.com 。
安吉县妇幼保健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人事科(安吉县递铺镇云鸿东路18号),电话:0572-5129088;邮箱: ajfby@163.com 。
安吉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安吉县递铺镇石佛西路286号),电话:0572-5310500;邮箱:ajwsjrsk@163.com 。
(二)组织面谈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 调剂
调剂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调剂岗位为面试结束后缺岗的岗位;调剂对象为入围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成绩以上,因原报名单位岗位名额所限,而未能进入原报名单位体检、考核名单的应聘人员;调剂对象应符合调剂岗位已公布的招聘条件。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率确定拟调剂人员名单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谈成绩,在面谈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8月30日前不能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0572-5310500。
2017年安吉县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择优签约聘用报名表.rar
2017年安吉县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择优签约聘用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