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县民政局现面向社会招聘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社会(儿童)福利院及残疾人福利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9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政府购买服务岗位3名。
(二)社会(儿童)福利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5名。
(三)残疾人福利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心公益服务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
(四)具有寿县常住户口;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工体检标准;
(六)民政局福利机构中原临时聘用的人员,优先招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在县民政局福利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社局与县监察局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寿县民政局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24日。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陈学涛
联系电话:2751316
(二)资格审核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岗位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寿县民政局招聘人员登记表表》一式3份。县民政局福利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察
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的指导监督下,县民政局福利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综合面试、考察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县民政局福利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根据空缺名额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面试、考察情况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
按照县政府办寿政办【2013】5号、寿政办秘【2013】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该简章中涉及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福利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寿县民政局福利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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