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2013年县司法局机关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全县乡镇司法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和所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2、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勤政廉政;近二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有关规定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2)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 9:00至30日16:00。
2、报名地点: 县司法局政工科。
3、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持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县专项清理公开选调工作指导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面试及民主测评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在本系统内通报。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人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40%,民主测评成绩占总分20%。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卷面分数分别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报名人数不足,经研究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民主测评
参加面试人选均为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卷面分数为100分。测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六、决定选调
(一)总分汇总
县司法局会同县选调工作指导监督小组一起进行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成绩合成总分,合成成绩在县司法局行政内网上公告,并报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确定入围人选
局党组依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如果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围人选。
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合成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
入围人选报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经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同意后,确定正式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调编手续。
七、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县公开选调工作指导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在系统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县金寨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有关选调规定和考试等信息,请登陆《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本部门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7065001(县司法局)。监督电话:7356300(县纪委)
金寨县司法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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