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寿县县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护理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
(四)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2012年和2013年毕业生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需有护士资格证;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0日—15日。
报名地点:
寿县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寿春镇东街县公安局大门口)。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12年及201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2011年及以前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暂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 明。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县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应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县人社局和县医管办指导和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1月22日—23日,领取地点在寿县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原报名处)。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在“寿县人民政府”、“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程序。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及时在人社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成绩同分,有护士资格证者优先,若都具有护士资格证,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同分,以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考察工作由卫生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各最多可递补一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寿县人民政府”、“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报经县医管办审查后,报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未能在正式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购买五项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报名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费45元/门。
十、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领导组负责解释。
本次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人民政府”、“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0564-4021171
县医管办:0564-4022175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564-4022359
附件:《寿县县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rar
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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