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辅助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被聘人员由本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书记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能胜任聘用工作;
3.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专业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应聘书记员符合以上条件,并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或计算机、中文、法律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名额1:3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霍山县新政务区),联系电话:0564-5227059。
3.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者需填写《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
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结束后,由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总分100分。由本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和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为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40%。
2.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每分钟至少录入70个汉字,以每分钟文字录入字数和正确率计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逻辑分析、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占总成绩的20%。
考试结束后,对录取人员届时直接通知本人。
五、体检
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
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要求本人提供考生所在学校、
单位或街道社区的表现证明。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1.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聘用书记员在被聘用三年内不得辞职。
八、基本待遇
试用期内月工资9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1400元(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九、本公告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4-5227059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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