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力量,经县政府同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48名“以钱养事”城市管理协管员(“以钱养事”人员,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以钱养事”城市管理协管员48名,其中:执法一大队24名,执法二大队24名。
二、招聘对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部队退役士兵;
(三)地域不限;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及近2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破坏活动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报考人员招聘后即构成有关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梅山镇老城区原县财政局办公楼前楼四楼小会议室)
3、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2014年金寨县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4)考生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5)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月10日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职位数。
五、考试
考试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 : 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知识和城市管理相关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2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和决定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同一岗位分数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入围体检,若面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考试主观题最后一题分数高者入围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职位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聘用建议,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聘用意见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5天。
七、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考核办法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另行制定),招聘单位须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同时享受加班补助。
八、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通报到有关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遴选规定和考试等信息,请登陆《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联系电话:7356153、7356158。监督电话:7356300
金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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