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无公安机关违法记录和民间借贷等,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条件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26周岁,以此类推)。
二、报名及咨询
(一)提交材料: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下午18:00。
(四)报名地点: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院15楼人资科。
(五)咨询电话:0831-2103001、2397513。
三、考试、体检、公示、递补及聘用
(一)考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09:30-11:30
笔试地点: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69号),具体考室当天详见考室安排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护士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医师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1.护士岗位
(1)笔试内容:护理学相关知识。
(2)面试: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护士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医师岗位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体检
根据护士岗位总成绩、医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护士岗位考试总成绩、医师面试成绩和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
(四)拟聘公示
1.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证落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市四医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通过市四医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职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本次招聘系市四医院自主招聘,聘用人员无事业编制,按《民法典》管理,缴纳五险一金,其福利待遇按照市四医院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