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检察人员队伍,努力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珙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临聘人员3名。具体岗位见《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3名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职位详见《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最后一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报名的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二)招考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另行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17日、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5(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74号),联系电话0831-4012818。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不得兼报2个及以上(含2个)岗位。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试费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体检及考察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书》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考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考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笔试。主要测试常用公文、信息写作能力等。卷面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岗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调剂: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考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进行调剂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四)珙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聘用管理:书记员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若因重大检察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2818。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珙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