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是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包括: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组织策划公众参与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编制《上海环境年鉴》与《上海环境状况公报》;拍摄制作环保影视资料片;维护、管理“上海环境热线”网站、“上海环境”政务微博、微信;负责《中国环境报》上海记者站新闻采访组稿等工作等。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环保宣教事业发展需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 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或非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说明 |
招聘对象及条件 |
环境宣传 |
1 |
主要开展环保新闻采访、组稿、编辑等工作。 |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环境类或新闻类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承担外出采访和独立完成新闻稿件的撰写等任务。 |
四、招聘办法
1、公开报名
提交书面材料:《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书面材料请寄至公告下方联系地址。(材料送达视为报名成功)
下载并填写《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将电子版发送至公告下方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根据岗位应聘条件,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笔试成绩以2017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为依据,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按岗位1:3确定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组织面试。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或专家担任考官进行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5、体检与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统一组织到本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由本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3)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考察
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公示与录用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63173625,宋老师
监督电话:23115685
邮箱:452851620@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2楼 邮编:200070
附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