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是全额拨款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机构,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等日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度,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计划新增在编人员3名,岗位为无线电监测工程师3名。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理工科专业本科毕业,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有担当;
5、热爱无线电事业,具有无线电管理和通讯技术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及专业技术要求
1、承担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干扰查处以及无线电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熟悉无线电监测理论和监测设备;
3、具有适应户外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信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2017年度应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徐汇区淮海中路1329号云海大厦2408室,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综合网管中心(人事)收,邮编20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应聘资料请自行留底恕不退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资格审查,电话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三)笔试
由第三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无线电监测工程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方式,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考察
主要考察通过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体检
统一组织通过考察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由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万老师
联系电话:13916540473、13916488667
监督电话:23112717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无线电监测站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