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见附表。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就业考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考生、大学生村官考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独生子女考生、特困考生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于2013年12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分为两科,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基础知识折合成绩、专业知识折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其中:①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专业知识指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②定向1、定向2、通用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③其它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特困考生、“省优”考生、独生子女考生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按照专业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单位性质列编,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876、5213136。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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