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教师资格证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结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师〔2012〕37号),现将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庆元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在庆元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庆元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再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㈠报名:
1. 户籍在庆元或任教学校(工作单位)在庆元的申请认定人员请于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在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提供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或A4纸);
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⑩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㈡体检:
各申请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㈢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含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采用模拟课堂形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采用课堂教学形式),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8-6121393
庆元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