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以下简称省税校)为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地税局研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税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团队意识;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龄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二)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辞退的;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7、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地税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省税校负责全程序、各环节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分别在省人社厅网站(www.ha.hrss.gov.cn)及省地税局外部网站(www.ha-l-tax.gov.cn)上发布10天,发布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应聘者本人在招聘信息公布期间到省税校现场报名(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北段,省税校办公楼405房间)。
2、报名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市厅级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等相关证书(以上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1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式3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前3天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后,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聘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试讲,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试讲时间30分钟。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试讲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试讲。面试、试讲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每一项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省地税局外网公布;面试、试讲成绩于面试、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次日在河南省地税局外网公布考试总成绩。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 。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入围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备案,并在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豫人社〔2010〕99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三年。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择业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过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监察室全过程监督参与,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省地税局咨询电话:0371-65806398、65806525
省税校咨询电话:0371-2118960、3666202
监督电话:0371-65806390(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监察室)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附件: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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