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和济宁市人社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通过公开考选开发68个公益性岗位,用以安排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具有金乡县常住户口(2013年10月31日前落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热爱公益性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4日-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金乡县人力资源市场(文峰路中国银行东80米路北)。
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本人确实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全部证件及委托书进行报名。
1、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开具)原件等有效证明;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索引页和本人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考生领取并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1月26日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乡就业信息网站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11月29日于报名处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乡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相关体检标准执行,家庭困难毕业生免收体检费用,其他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拟录用考生名单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乡就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
五、录用及选岗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分别按家庭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用人计划顺序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用。凡录用家庭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计划未满的,从同类毕业生中按分数高低进行调剂。选岗人员不能选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
六、待遇
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录用人员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对录用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财社〔2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两项补贴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除个人应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后,实领工资1056元)。
七、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选过程中,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71309 监督电话:8721784
附件:金乡县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rar
金乡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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