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企业)辅助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2.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汉语言文学、法律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和电脑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6:00)。
报名地址: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一楼(湖州市龙溪北路288号)。
报名有意者请提交报名表、相关材料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相关材料: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联系人:孙晓岚,联系电话:0572-2662521,2662532。
2.审查、笔试面试。报名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审查,并进行笔试面试。
3.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名额1:1进行体检和考察。
4.公示、聘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湖州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情况反映或反映情况经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新录用人员由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聘用为合同制员工(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则解除劳动合同。
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辅助岗位报名表.doc
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