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禅城区在第四季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3名禅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
(六)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相关单位报名。
报考人员需填写《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禅城区同一批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政府聘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7--19日共三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5时。
(二)报名地点:
禅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所: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310室,联系电话:82553556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12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在网上公布或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2014年1月中旬左右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均为一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禅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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