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意见》(铜委办字〔2017〕41号)和《铜仁市山村幼儿园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4—2015年)》(铜府发〔2014〕12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2名。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计划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2名。其中:教育类67名,综合Ⅰ类(县直事业单位)12名,综合Ⅱ类(乡镇事业单位)4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毕业生;
2.选聘在石阡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在石阡县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不含“四项目人员”和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的“村干部”);
4.石阡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为石阡县的随军家属。
石阡县户籍(生源)是指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户籍在石阡县,或原为石阡县户籍因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等原因户籍发生变化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7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所有非定向招聘职位,不受专业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限石阡县户籍(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中师、普师、中职)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
(2)“乡镇教育和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C05)职位,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石阡县内服务满两个聘期,现仍在石阡县服务的人员报考。
(3)“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C06)职位,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的“四项目人员”,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石阡县内服务满2年,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报考。
(4)“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C07)职位,限石阡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县人武部出具相关证明)报考。
(5)“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C08)职位,限2017年7月10日前仍在石阡县服役的军队干部家属(由县人武部出具相关证明)报考。
(6)“乡镇水务站工作人员”(C09)职位,限2017年7月10日前在石阡县所辖村(农村社区)任“村干部”,满1届(3年)且现仍在职(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相关证明)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7)“乡镇财政分局工作人员”(C02)职位、“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C04)职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C11、C12)职位,限石阡户籍(生源)的毕业生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7年7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石阡县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经“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开发布。
(一)石阡县人民政府网:www.shiqian.gov.cn
(二)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qxrsj.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选择符合本人报考的职位填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如实填写《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同上)。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类(A03、A09、A12、A17职位除外)和综合I类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将予以调减或取消。
教育类A03、A09、A12、A17四个职位和综合Ⅱ类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总成绩50分),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开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地址:石阡县汤山街道万寿社区花桥路23-1号)
4.资格审查:在“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按“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报名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其他所需提供的资料:
(1)县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四项目人员”报考相应职位的,须持服务证或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C07)职位的,先到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签署意见,同时提供本人退伍证、毕业证;
(4)随军家属报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C08)职位的,先到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签署意见,再持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5)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乡镇水务站(C09)职位的,须持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其担任“村支两委”职务经历、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的证明材料和由公安、卫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核材料。属于中共党员身份的,还需提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党员身份审查报告。
(6)报考限石阡县户籍(生源)职位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居民身份证不能证实为石阡县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当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名交费:报名人员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资料和《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统一交“缴费处”登记,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3日-4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款收据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教育类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及《幼儿心理学》;
教育类其他教师(A03—A22)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综合类(B01—B10,C01—C12)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职位笔试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教育类幼儿园教师职位采取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舞蹈表演、键盘(电子琴)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讲述;
(2)教育类特殊教育教师职位采取试讲,内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全日制培智学校教科书〈试用本〉数学》(第三册);
(3)教育类其他教师职位采取试讲,内容为:高一年级对应学科教材;
(4)综合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在石阡县内服务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现仍在石阡县服务的山村幼教志愿者,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的,进入面试后,在总成绩中加3分。
2.符合报考“乡镇水务站工作人员”(C09)职位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获得以下表彰的,进入面试后,在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
(1)被省委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文朝荣式好支书”,或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为“劳动模范”的,在总成绩中加分2分;
(2)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在总成绩中加分1分。
同一事宜获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获多次多项表彰的,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自行在网上下载《加分表》(网址同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山村幼教志愿者在团县委和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村干部”在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审定后,在报名时将《加分表》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报名处。报名工作结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育类A03、A09、A12、A17四个职位和综合Ⅱ类职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公室”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招聘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六)2017年10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考察资料的;
(七)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示(网址同上)。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在石阡县服务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教育类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综合Ⅱ类(C02—C12)职位,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6—7622875(石阡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石阡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