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市组通〔2012〕7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2017年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继续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53名,其中:市人民医院30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16名、市中心血站1名。招聘职位及资格详见《铜仁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三)截止于2017年3月27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四)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五)不符合职位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铜仁网”、“铜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和“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
铜仁网网址:www.tongren.gov.cn;
铜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www.trswjw.com;
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址:www.gztr.lss.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安排人员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对象、条件、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带“★”标注的紧缺急需人才不受此比例限制),低于1:3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在《铜仁网》、《铜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和《铜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实行现场报名。
报考前,请仔细对照“招聘对象”及《铜仁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选择一个完全符合要求的职位报考,并认真填写《铜仁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1张(含电子版),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其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会议室(碧江区东太大道456号,原市二医)。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铜仁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与报名同时进行,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在现场报名时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报名表》、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要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证明原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重点审查考生与所报职位条件是否符合。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并登记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8日18:00后,登录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中,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报考职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统一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分值各100分),内容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两科同时开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专业基础知识》×60%+《专业实践知识》×40%。
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9日(周六)9:00—11:30。报考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八、考察
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实践知识》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两科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必须主动配合考察工作。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报考者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对在职人员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6、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应届毕业生需于2017年12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程序相关规定进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职位不作顺延递补。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铜仁网”、“铜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和“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考察合格材料送市卫生计生委,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0856-5212951 (铜仁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聘监督电话:
0856-5221126 (铜仁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室)
0856-5585967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铜仁市人民医院
电话:0856-8169403
铜仁市疾控中心
电话:0856-8169500
铜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铜仁市妇幼保健院)
电话:0856-5209280
铜仁市中心血站
电话:0856-5257890
铜仁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铜仁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