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8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8名,其中:综合类174人,卫生类44人,教育类50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松桃县服务的、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在县外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在我县服务满1年(2016年6月12日及以前正式招募聘用)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的人员。
4、在我县村(农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
5、我县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6月12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 13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 “四项目服务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的职位,仅限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服务人员”和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在外县服务的“四项目服务人员”,且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17年6月12日)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5、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双语人才”的职位需进行本地苗语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报名;
6、限本县户籍(生源)报考的乡镇事业单位部分职位,本县户籍限于2017年5月24日前在松桃登记入户;本县生源限原为松桃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7、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在松桃县服务满1年(2016年6月12日及以前正式招募聘用)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的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中专(中师、普师、中职)及以上;报考教育类(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除外)职位的需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人员除外));
8、报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1)职位、县人民医院(03)职位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报考乡镇卫生院(01)职位获得助理及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9、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须在松桃县连续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截止2017年6月12日)及以上且仍在岗,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 13日及以后出生);
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部队随军家属职位的,限松桃县生源(兵源)或松桃县户籍(2017年5月24日前在松桃县登记入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松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驻松部队随军家属须为截止2017年5月24日仍在驻松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7年6月 12日服务年限未满3年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松桃网(www.stw.gov.cn)上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14日(上午9:00-—下午17:00)
3、报名地点:
(1)综合类、卫生类: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松桃苗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2)教育类: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一楼大厅(松桃苗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12号楼)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认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前需在松桃网(www.stw.gov.cn)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打印,送报名现场审核,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空表)。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时进行,具体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表、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于限制户籍职位考生提供)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另:
(1)县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
(2)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满两个聘期且仍在岗的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需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相关证明原件1份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
(3)定向招聘“四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需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服务人员”需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
(4)报考县教育类(乡镇幼儿园职位除外)的职位需出具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原件(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人员除外))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乡镇幼儿教师职位的需由县教育局出具“幼教志愿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
(5)“村干部”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连续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1届及以上且仍在岗的证明、推荐材料(含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材料、推荐理由以及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原件及相关材料(当选证明、文件),任职证明须由县委组织部签署情况属实及同意报考意见;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松桃县生源或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县教育局或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生源或兵源证明原件1份);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和县人民武装部签署情况属实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缴费: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缴费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再将缴费收据、《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资料送到原报名资格审核处登记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有两项及以上加分的考生,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与报名同时进行,加分确认由“县招聘办”负责审查,符合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审查人签名,当场确认加分,并由考生保留一联备查,加分情况(人员名单、加分依据、分值)于笔试后在松桃网公示,逾期不再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出具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17年6月12日)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服务证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不享受该项加分;
4、在我县服务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幼教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2016年6月12日及以前正式招募聘用)的且考核合格至今仍在岗的考生报考非定向职位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加分标准执行。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实行百分制。本次招聘计划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卫生类和乡镇招聘职位不受此比例限制,只设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1、笔试内容
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民族中医院、县人民医院01、03、04、05职位、乡镇卫生院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②县第三幼儿园、乡镇幼儿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材内容、其他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教材内容;
③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不另行通知): 2017年7月5日--7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
4、准考证发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松桃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 面试人员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将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1、报考教育类职位除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和县第三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实行技能测试外,其余职位进行试教。试教(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松桃网站记者01、02职位需进行写作知识方面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除上述职位外的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将与笔试成绩同步在“松桃网”上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试教(技能测试)、专业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结构化、试教或技能测试)成绩×50%。
2、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松桃网站记者01、02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综合成绩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50分)的不行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以笔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另作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教育类职位未能交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乡镇幼儿教师职位除外);
(七)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二)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环保站、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定向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满两个聘期且仍在岗的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现服务乡镇进行聘用;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现服务乡镇进行聘用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到我县服务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或者考生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予顺延递补。
(二)本次招聘考试均不指定教材及组织(委托)培训。
(三)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0856—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