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精神,为提高我县人社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的服务群众,计划开发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35个,拟从本县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一批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共35名。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35名,所有报名人员予以直接聘用;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35名,则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县户籍往届毕业生,并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报到注册,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2.个别因婚姻关系发生户籍变化(2017年5月1日前迁到本县)的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参加报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报名。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3日—6月15日(共3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县人社局(文化创意中心202室)报名。
2.报名须持证件。持《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社区出具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与本人相属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吋彩照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协管员岗位就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就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最终确定的体检对象,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结束后,将拟招聘就业人员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招聘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上岗
根据人社基层服务平台需求计划,被招聘人员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协管员岗位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3年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四、待遇及管理
被招聘人员按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承担。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23号)精神,只享受3年的就业扶持政策,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被招聘人员聘用期间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聘用期间计算工龄。用人单位负责安排被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五、监督工作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县人社局设监督咨询电话:(0936)2721234;(0936)2721324。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