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辅助人员紧缺问题,经靖西市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非政法专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法官助理岗位15名。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排期;
(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
(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
(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
(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
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
(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9)接待当事人;
(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
2、书记员岗位35名。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担任案件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
(6)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法官助理需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书记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有司法工作经验优先。
3.法官助理、书记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于即日6月1日起(工作日)前往靖西市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并填写《靖西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资格证及2张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提交靖西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报考人选进行中文录入等考试。
3.根据考试成绩,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由院党组讨论确定聘用人选,组织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派遣期1年(含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另为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缴纳“五险”(每人约800元/月),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靖西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981号(靖西市国家税务局旁)
联系电话:0776-6211555。
招聘事宜由靖西市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