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县公安工作,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办发(2017〕39 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
二、招聘名额
面向退伍军人和其他人员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退伍军人20名,其他人员30名(男性20名、女性1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临泽户籍;
3.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退伍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公安类院校未就业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业成绩、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填写《临泽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已报考城管协管员招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共5天(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
报名地点:临泽县人才中心(天鹅湖人力资源市场3楼)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等,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分类别(退伍军人、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4.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退伍军人、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达不到1:2时,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5.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体能测试
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在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7.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8.考察政审
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招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均按综合成绩按程序依次递补。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临泽公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用对象。
五、人员管理
1.招用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市场化用工进行管理,不占编制。
2.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和管理。
3.招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公安局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4.招用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每年年底由县公安局组织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办发(2017〕39 号)精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每两年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一次合同,并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对不适合在警务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关系。
6.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九个档次。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初级,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每一年晋升一个档次;工作满四年,考核合格的为中级,每两年可晋升一个档次;工作满十年,考核合格的为高级,每五年可晋升一个档次。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等情况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等级档次的主要依据,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提前或跨级晋升等级档次。
六、工资福利待遇
1.招用人员每月基础工资为2500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绩效奖每月300元,由单位通过考核后发放。
2.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3.招用人员合同期满一年后,每年考核合格者,从次年1月起基础工资增加50元。
4.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5.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交回所配发的服装、标识和装备。
6.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自全 联系电话:13830628609
临泽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 泽 县 公 安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