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长期缺乏的问题,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医疗卫生改革成果惠及群众。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全国招聘146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具有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陵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英州卫生院等24家医疗卫生机构(县级4家、南平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合作精神卫生中心)、其他乡镇卫生院19家)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共146名。县级4家医疗卫生机构和南平医院定岗定员招聘;其他乡镇卫生院定岗招聘,统筹调剂派遣。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为促进人才积极发展,本次招聘设以下优先条件:
1.竞聘同岗位人员,高学历者优先录取;
2.取得执业资格者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
3.陵水县、海南省户籍(生源)优先。
二、报名事项
(一)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海南医学院新址风雨操场:
2017年6月4日上午9:00-12:00
陵水县人社局一楼(陵水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2017年6月5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提交简历,海南医学院报名后即面试,陵水县人社局报名后另行通知面试。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如下:报名--面试—审批—聘用。
(一)报名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书、成绩单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须2017年5月30日前考取。
3.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者谢绝报名。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现场应聘交收简历未能现场面试人员,将择期通知面试。
(三)聘用、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由招聘工作组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拟聘人员的资格证书、户籍、学历、档案、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开展复审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考察通过后,县卫生计生委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无医疗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按照规定进行转正考核。正式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证书的,一律予以解聘。
四、人事管理及待遇
由陵水汇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派遣至陵水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2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缴纳五险一金。
本科以上学历,符合编制备案制条件的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即由卫生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编制内人员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但可以接受岗位调剂。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和面试。
(四)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五)有关陵水黎族自治县的详细信息请登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ui.gov.cn/)查阅。
1.陵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xlsx
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