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完善学科体系建设,建立梯队型的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此次招聘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1日至13日逾期报名无效(以收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的电子邮件时间确定)。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附件2《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附件3《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须知》(以下简称《报名须知》)并仔细阅读。按《报名须知》要求填写《信息表》,将《信息表》和相片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查
1.初审:按照报名条件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复审:报考人员请保持《信息表》所留电话的通畅,并随时留意手机短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详见《报名须知》。仅报名但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弃考,责任自负,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核且材料不退还。
3.复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4.通过资格复审者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或保持《信息表》所留电话的通畅,随时留意手机短信。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要求:应聘人员将个人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如科研、论文、获奖情况、相关荣誉)等制成幻灯片进行现场介绍,再由评委出题进行现场答辩。考核内容以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医德医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考核实行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2:1,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内容:从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团队建设、担当精神、组织行为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招聘结果及聘用
由医院党委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医学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或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果调查结果反映的违规情况不属实,则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如果调查结果反映的违规情况属实,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七、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医学院指导和监督。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802269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08241
附件2: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3: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