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当前检力不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惠民公司)公开招聘一批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岗位设置:本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分3个岗位,招聘名额共10人,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年龄要求、户籍要求等详细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者可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法律实务相关专业、乐东籍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
2.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有吸毒或吸毒经历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招聘公告》信息首次将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ledong.hainan.gov.cn/)、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http://huiminhr.cn/)同时发布。
2.填表:报考人员登陆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3.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6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4.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即可。
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等)报名地址:三亚惠民公司(三亚市河东路46号山水云天大厦11B02)。
网上报名材料投递邮箱:1079152378@qq.com(请将所有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不接受拍照的电子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必须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及其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现场校验原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本人不能前来报名,委托他人代报的,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的委托书(附件3),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代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上机考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上机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有资格参加上机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只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1.上机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从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下载准考证样本,将姓名、性别、考场号、座位号、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准确填写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栏目中,用A4纸张打印出来并粘贴照片(与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1)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形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
(3)上机考试成绩公布
上机考试成绩只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2.面试
(1)人员确定
根据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放弃空缺的名额按规定递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影响面试进行。考生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2)时间和地点以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告为准。
(3)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
3.考试成绩确定
以上机考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相同,须进行追加复试,按复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4.考试成绩只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上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5.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若因考生未能关注指定官网公告信息,造成不能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或未在指定官网而在其它网站下载错误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布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示期间存在的争议由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及时调查核实。
公布无异议后,由三亚惠民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聘用人员指派到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在试用期期间不缴纳五险。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岗位待遇: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岗位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人(含个人应负社保部分),单位按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可在我院食堂用餐(早、中餐),个人缴纳基本餐费,住宿自理。
三、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2.资格审查合格、考试成绩公告和考录通知全程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上机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培训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3.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聘用人员应遵守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谨泄露工作秘密。
咨询电话:0898-88210051(三亚惠民公司)
监督电话: 0898-85529869(乐东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2: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委托书.doc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