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全省唯一的省级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环境科研和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保国际合作、固废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范围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人员范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分别采用考核和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招考方式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考核招聘岗位人员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考试招聘岗位人员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10日,受理电子邮箱:wangshi@hainan.gov.cn。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须填写《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3)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三)考核考试
1.考核招聘岗位
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针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术成果、事业心、责任感、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并进行综合评分。
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察人选为考核成绩综合分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人选,即本次考核招聘各岗位综合分第1名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入考察人选。
2.考试招聘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计入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各按50%计入考试综合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分别占30%和70%。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办公室视笔试成绩划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为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未超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若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顺位递补。
根据各岗位特点,分别采取答辩加现场操作两种形式进行面试,其中答辩占40分,现场操作占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分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即本次考试招聘各岗位综合分第1名人员。综合分分数同分者,再进行加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经考核(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可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最迟延期到2017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核考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hnsthb.gov.cn)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为军,电话:0898-66711297
手机:13322064646
1、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doc
2、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