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革命烈士纪念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有关部门同意,赣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2名,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讲解员2名,管理岗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专业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赣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还需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实际操作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7日,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民政局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9日。
3、报名地点:赣州市民政局2201室(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22楼)。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①《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等报考岗位所需证明材料。⑥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则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面试。鉴于岗位的特殊性,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讲解员岗位先进行面试,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定,面试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现场解说、问答等方式进行。
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闱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市民政局网进行公告。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赣南人民革命史。
笔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市民政局网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2、考察
由赣州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市民政局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对被聘用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职务按职员执行。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1058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2711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2.赣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赣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