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安报》是金华市公安局机关报,每周三与《浙中新报》同时公开发行。同时,引进“互联网+”思维,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开发运行“微博、微信、客户端”“两微一端”,积极打造互联网宣传平台,及时传播金华公安好声音、正能量。现因事业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记者,男女不限,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后决定留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新闻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闻专业。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有实践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4.文字功底扎实,懂电脑,会拍照,有驾照。
5.要有3年以上采编、文字等相应的工作经历。
6.在市级以上纸媒发表过通讯员稿件10篇以上,或单独记者稿件5篇以上。有相应奖项获得者优先。
二、报考程序
1.请于6月25日前填报《应聘人员一览表》(见附件)发送到5978345@qq.com和2236372801@qq.com邮箱,联系电话:0579-82512272。根据提供资料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参加面试。面试时携带应聘资料:身份证、个人简介、学历证明、作品复印件等材料,到金华市公安局宣传处参加面试。
3.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录用。
三、聘用及待遇
1.应聘人员接聘用通知后,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聘期3个月)。
2.聘用后,待遇从优。
3.联系人:吴警官82512272。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