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意见》(汴人社[2013]100号)、尉氏县《关于2017年全县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尉脱贫组[2017]0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计划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招聘2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充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管效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营造和谐社会,推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条件、人数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2015年以来离校未就业的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
5、全县范围内招聘20人。
三、工作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落实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做好人社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及相关待遇
1、薪资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费用从就业资金中列出。
2、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各乡镇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生活补贴,由乡镇财政支出。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各乡镇劳动保障中心负责推荐本辖区内合适人选报名考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贫困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尉氏县人社局三楼就业股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27993350。
六、考试及聘用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和试用的方法,主要考核内容有:
1、面试
(1)仪表、气质、风格;
(2)语言表达、思维模式及流畅性;
(3)观察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
(4)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试用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一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录用。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