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及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厅批复,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组织相关单位赴武汉大学招聘测绘及相关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优化测绘队伍结构,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2016届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安排
2017年我局事业单位计划赴武汉大学公开招聘测绘及相关专业人才16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学历及相关条件见《2017年赴武汉大学招聘测绘及相关专业人才计划表》(附后)。
六、招聘时间
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0日
七、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武汉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6月1日-5日)。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同时需填写《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测绘专业报名表》,所需表格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
有意者请于6月5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
邮 箱:sxcezp@126.com。
联系人:王安宏18535175527
杨 亮13613459611
报名信息审查结果于接受报名信息24小时内电话回复。
3、资格审查
2017年6月7日下午3:00,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现场组织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证明,所学专业方向或课程设置成绩单证明以及学生证等。报名考生须准备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4、招聘测试
测试采取在学校现场组织初试、复试的方式进行,初试内容主要以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试合格后,直接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以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初试于6月8日上午8:30在武汉大学测绘学院进行,复试时间地点于初试结束后电话通知。招聘考试由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监督,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组织实施。
5、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考察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通过测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九、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1-4123835
本公告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