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司法辅警9人(男性8人、女性1人);安检员(女)2人;导诉员(女)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87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之间);
3、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4、以下人员不得应聘:(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
司法辅警: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中),身体健康,体能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武警机动部队及野战部队退伍的战士优先录用;
安检员(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能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导诉员(女):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法律专业或播音主持专业,身体健康,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时须携带《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下载地址见末页)、个人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录人数,则招聘职数按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减1的方法确定,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2、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应变能力及抗压能力,测试科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司法辅警、安检员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体检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考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考察与录用
根据体检结论确定最终考察(政审)人员,经考察(政审)合格后,以劳务派遣方式录用。
6、待遇与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盐都区人民法院工作,享受本院同等合同制聘用人员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84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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