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仲裁委员会是宿迁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宿迁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宿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和仲裁事务部。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相关信息如下:
一、招聘人数
1、办案秘书1至2名
二、招聘条件
1、诚实、正直、勤勉、尽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
2、仲裁案件办案秘书,要求全日制法学(法律)、经济法、文秘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能力;
3、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行为;
4、熟悉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执行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23日
2、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片原件。
3、资格审查
劳务派遣公司对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知入围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四、其他事项
招聘单位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通过后,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体检工作,并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市人社局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指导线金额发放,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报名表投送至:市便民方舟1号楼206室,联系人:任女士,联系方式:18115229288、15358319288,邮箱:954461810@qq.com。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